(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安置房转让
1.夫妻双方达成一致转让意见,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
2.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提交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3.等待登记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安置房转让
1.在合同中明确取得证书后协助过户的条款,保障受让方权益。
2.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前对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各自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