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购房,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证据,以此确保该房产在离婚时不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在婚姻期间,要保存好还贷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明共同还贷的事实。若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后,另一方要依据还贷情况、房产增值等因素,要求登记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