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后想要认定自首,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等投案,并且如实交代挪用资金的详细情况,像时间、金额、用途等。这样还钱加上自首,还钱可看作是有悔罪表现。
(二)要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犯罪线索,对其询问、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还钱,不能认定自首,但还钱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