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保留好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离婚时计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要求产权登记一方给予补偿。
(二)若双方想要将婚前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等相关事宜,并妥善保存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