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他人实施了类似可能构成侮辱罪的行为,先判断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若是偶尔、程度轻的言语冒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对于侮辱罪的追诉,要留意时间。如果距离犯罪行为发生已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三)关注国家特赦令动态,若有涉及侮辱罪犯罪分子的特赦令,其罪责可免除。
(四)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不用再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作为侮辱罪的被害人,有自主决定是否告诉的权利。若不想追究,可自愿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一般不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