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级伤残者确定子女抚养费时,先明确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三)若九级伤残影响收入能力,可收集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据,以此向对方提出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
(四)双方先自行协商抚养费具体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