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不起诉人,要清楚在程序上诉讼已终结,不会再受刑事追究,若在押会立即释放,同时名誉上无犯罪记录,对就业和生活负面影响小。应珍惜此结果,回归正常生活。
(二)被害人若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被不起诉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到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