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案件和解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民间纠纷指公民间人身、财产权益及日常生活纠纷;另一类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
2.达成和解协议后,处理方式多样。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从宽处罚建议;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为更好地落实该程序,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和解程序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其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同时,要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确保和解程序公正公平进行。此外,还需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和解程序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