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满足未经许可或借合法形式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条件,且符合吸收数额100万元以上、对象150人以上、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任一情形,会被定罪。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定罪有严格条件。首先要满足四个行为特征,即未经许可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面向不特定对象。只有同时具备这四点,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特定的量化标准,如吸收数额、对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这些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涉及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