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
(二)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争取从轻处理。
(三)了解案件进展,可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掌握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