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井盖管理维护单位有养护、管理瑕疵,受损车主可要求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二)因第三人过错致井盖问题,车主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同样先协商,协商无果走诉讼程序。
(三)若道路建设、设计有缺陷导致车辆受损,向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索赔,先协商后诉讼。
(四)若车主自身有过错,对方赔偿责任可能减轻,但仍可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再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