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注意合规使用信用卡,不使用伪造、作废、骗领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若收到银行催收,应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超三个月。
(二)不要随意持有大量伪造的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不参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活动。
(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审核,防止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况发生,同时做好催收管理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