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确定数额,要全面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以此明确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
(二)依据价格证明或评估认定,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有效证明或认定数额不合理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三)区分既遂未遂量刑,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较重规定处罚,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
(四)累计计算金额,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排除已退还金额,犯罪成本不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