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十年可获十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也就是二十个月工资。
(三)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