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监护人顺序。孩子父亲是首要法定监护人,若父亲无法履行,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二)解决监护权争议。若相关人员无法监护或对监护权有争议,可先由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指定。
(三)保障孩子财产权益。孩子依法享有妈妈遗产的继承权,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