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按判决配合女方完成孩子交接,及时交付孩子生活物品和证件。
(二)男女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男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女方保障男方合理探视权。
(三)女方获得抚养权后,要切实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条件。
(四)若情况变化,双方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