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方面,若离婚时已确定抚养权归属,双方按约定或判决履行义务。当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况,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二)抚养费方面,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按协议或判决支付。对方不支付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物价上涨等合理原因需增加抚养费,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请求法院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