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甄别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生产形成,个人债务是一方为个人事务产生。
(二)处理共同债务。按照共债共担原则,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根据出资比例、收益分配确定分担份额,无法确定则平均分担。
(三)处理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清偿义务。
(四)举证责任。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