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适用代位继承。由先死亡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三)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