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人身损害侵权时,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治疗费用凭证、护理记录、交通票据、医院开具的营养费证明、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应收集残疾鉴定报告、丧葬费用支出凭证等,主张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对于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被侵权人需证明自身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比如提供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证据。
(三)财产被侵害时,要保留好财产购买凭证等,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并索赔。
(四)若因侵权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状态评估报告等证据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