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尽快完成调解,双方可主动与法院沟通,表明积极调解的态度,提供清晰的诉求和证据,加快调解进程。
(二)当争议较大时,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若调解期限临近审限仍未达成一致,可提醒法院及时判决,避免诉讼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