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行为完成且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赠予财产未转移所有权时,除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三)离婚时,已合法完成且不可撤销的婚前财产赠予财产归受赠人,不参与分割;若赠予被撤销,财产返还赠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