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想要争取抚养权,无不宜抚养情形的母方有较大优势,若父方想争取,需证明母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父母双方协商时应心平气和,考虑孩子利益。协商不成诉讼时,双方都要积极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