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认定诈骗行为,在收集上述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做法:
(一)对于被害人陈述,要引导其详细、准确地描述遭遇诈骗的过程,记录关键细节。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全面记录,注意从中挖掘作案动机、手段等信息。
(三)及时寻找证人并获取其证言,确保证人如实提供情况。
(四)妥善保管书证、物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及时提取和固定,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