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在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离婚后老公做生意的欠债,因为此时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该债务通常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存在债务是为履行离婚前共同事务,或妻子离婚后参与生意、获取收益等情况,妻子可能要担责,需结合债务形成原因、资金流向等证据判定。
(三)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妻子承担债务时,妻子要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