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婚后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且仅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为个人财产;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二婚后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只是财产形式从货币转化为房产,财产性质未变,所以该房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而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的情况,考虑到婚后有共同投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基于房屋登记情况等因素,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保障公平,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