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询问,要求出具书面处理结果。直接与原决定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处于何种阶段。
(二)若原机关拒不回应或拖延,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上级机关有权力和职责监督下级机关的工作,促使案件得到处理。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能,能督促办案机关依法终结案件。
(四)若确认无犯罪事实,要求办案机关撤销案件并申请国家赔偿。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