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内子女,若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男方可积极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女方不照顾孩子的相关记录等,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一方要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自身良好品德的相关证明等,以让法院认可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并且可以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在法庭上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