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有明确标准,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达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国有资产和正常市场秩序的保护。
(2)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利益,因为董事、经理的这类行为可能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的资源外流,损害其市场竞争力和利益。
(3)该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他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4)对于触犯此罪的处罚,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不同量刑区间,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严格遵守忠实义务,避免经营同类营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