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管辖时,要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进行选择,避免选择范围超出法定范围。
(二)明确且唯一地选择管辖法院,不要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法院,防止约定无效。
(三)了解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约定管辖不能违反这些规定。
(四)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里写明,也能单独签订管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