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被告滥用诉权要从主客观多方面综合考量。主观上,被告存在恶意,明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却为损害他人利益、拖延时间等不正当目的而提起或进行诉讼。客观方面,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像无正当理由反复提起相同或类似诉讼,在证据明显不足时起诉,并且造成了一定后果,如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浪费司法资源等。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被告起诉是否符合诉讼要件、有无合理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若被告行为背离诉讼目的且造成不良影响,可认定为滥用诉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严格审查立案,加强对起诉材料的实质审查,避免明显缺乏依据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2.建立滥用诉权的惩戒机制,对滥用诉权者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3.原告可要求滥用诉权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