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不等于一定不能拘留,核心看:病情是否严重、羁押会不会危及生命,同时区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种情况。
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 普通心脏病、病情稳定(普通冠心病、早搏,日常可以正常生活):可以拘留,入所会体检,拘留所有基础医疗保障。
- 严重心脏病:心梗急性期、严重心衰、恶性心律失常,羁押有猝死风险,拘留所可以不予收拘,建议停止执行拘留 。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停止执行拘留。
2、刑事拘留(涉嫌犯罪,进看守所)
依据《看守所条例》:有严重疾病,羁押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不予收押;但罪大恶极、不关押有社会危险性的除外。
- 轻症心脏病:照常收押拘留。
- 重症心脏病:看守所不收,一般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案件不会撤销,后续还要走司法程序,身体好转后仍可羁押。
3、司法拘留(法院执行、妨害诉讼)
参照行政拘留标准,严重心脏病危及生命的,不予收拘;病情稳定仍可以拘留。
实务关键点
1.?需要正规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口头说心脏病没用,办案机关、拘留所会做入所体检评估。
2.?只是有心脏病史,但病情控制稳定,一般不能直接免拘留。
3.?已经被拘留之后心脏病突发:拘留所会立即急救,视情况停止执行拘留/变更强制措施。
举例
可以拘留:陈旧性冠心病,吃药控制,日常活动正常;轻度心律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