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要牢记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并保留凭证。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要注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债务人拒绝履行或宽限期届满,从次日起三年内积极维权。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中断时效,如定期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让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
(四)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债权人起诉时要提前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