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女方开店一般是其个人商业行为,男方无权干涉,开店的资金投入、经营收益等归女方个人,债务也由女方个人承担;若有未分割财产且与开店资金有关,可协商或起诉重新分割;若存在转移共同财产情况,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相互独立。女方开店属于其个人的商业活动,男方通常不具备干涉的权利,女方对开店的资金投入、经营所得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同时独自承担经营产生的债务。然而,若离婚时有未分割财产,且开店资金来源与之相关,双方可先协商重新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但需要有证据证明资金与未分割财产的关联。另外,若存在以开店为由转移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或商业经营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