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无需考虑取保候审,应配合执法机关尽快将其缉拿归案。
(二)若已被羁押,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三)若犯罪嫌疑人有潜逃风险、涉案金额巨大或社会危害性高,做好其不被取保候审的心理准备;若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无潜逃风险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