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些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就触犯了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有判断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相关标准。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果遇到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相关问题,比如对主体认定、数额标准等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