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案件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同年龄段子女,有不同考量标准。
2.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这是基于幼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和需要。
3.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可优先考虑。这些情形综合考虑了子女成长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4.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子女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理性协商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提供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尊重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