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使用婚前房产拆迁补偿款全额购买新房,并且将新房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时,新房本质上是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其产权依然归属于个人,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若仅用拆迁补偿款支付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有权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3)要是在购房过程中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通常会被视作对配偶的赠与行为,此时房产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相关因素。
提醒:
婚前房产拆迁后买房情况复杂,不同资金来源和登记方式影响产权归属。建议涉及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