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要对参与的全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负责,只要参与了部分吸存活动策划与实施,即便没直接接触所有资金,也要对该部分吸存数额担责。
(二)共同犯罪里,各行为人吸存数额按实际参与吸收且归属于整个犯罪组织的资金算,而非按内部分配金额算。
(三)若有证据表明从犯未实际参与或对部分吸存数额不知情,该部分数额不计入其犯罪数额。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从犯具体行为、作用和证据精准认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有其特定的责任认定方式,与上述非吸罪从犯数额认定规则相契合,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