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经有关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生育权由夫妻双方共有,但女方对生育有最终决定权。若夫妻因生育意愿分歧致感情彻底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不过女方不愿生育本身并非法定离婚事由,要结合双方感情是否因该分歧完全破裂来综合判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充分沟通生育意愿,尽量达成共识,避免婚后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
-若出现生育意愿分歧,双方应冷静沟通,尝试理解对方想法,寻求折中的解决方案。
-当矛盾无法自行解决时,可寻求有关组织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分歧。
-若走到诉讼离婚阶段,当事人应积极举证双方感情因生育分歧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帮助法院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