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到场,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无正当理由,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能联系却拒绝出庭可拘传或缺席判决,法院一般慎重用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离婚诉讼里,原告和被告不到场的处理方式不同。若女方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意味着此次诉讼结束。若女方是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申请延期。无正当理由时,若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文书后可缺席判决;若能联系却拒绝出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也能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等重要问题,法院通常会谨慎使用缺席判决。如果遇到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场等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