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对照重复起诉需满足的条件,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来确定此次起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二)若构成重复起诉,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三)若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应积极应诉。准备好答辩状,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