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职务发明创造,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不过若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归属,按约定执行。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其为专利权人。
(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无协议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