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捡破烂抚养人存在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无经济能力、虐待孩子等,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虐待行为的照片视频等。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向法院提交撤销捡破烂抚养人监护资格的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法院审理过程中,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情况,以便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四)若情况紧急,民政部门会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后续也可能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相关人员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前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