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时,和女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参与法院调解程序,在诉讼中清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理由。若女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三)不管最终是否离婚,都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