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夫妻先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是基础,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经历冷静期:自申请起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申领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发证。
(五)诉讼离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