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产分配分两种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考虑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本身就是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购买,婚后又共同承担还贷责任,所以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离婚房产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