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婆出资购房,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明确财产归属为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二)若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提前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三)公婆出资购买车辆等其他财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注意保存相关出资证明。
(四)若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确定归属。
(五)若公婆出资是借款,要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