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将房屋赠与女方且完成产权登记,房屋归女方所有,此时男方若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收回房屋。
(二)若男方能证明购房出资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男方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或购房款。
(三)双方有房屋产权书面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归属,双方都要遵守约定内容。
(四)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即便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