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若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可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当承包人违约时,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逾期交付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未按工期完成建设,需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赔偿方式优先遵循合同约定,若约定不明,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数额。且损失赔偿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